看到这么一个咨询:
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持股30%,公司经营不好,我想退出,又没有人收购我的股份。我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所以,想要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得先有证据证明伺经营不好,存在债务,而且无法清偿。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人是企业自身或者企业的债权人。所以,哪怕你有证据证明公司经营不好,出现破产的情形,但是作为公司股东的你,并没有权力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作为股东,你能行使的权利的是提起临时股东会决议,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但是,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你也没办法。因为股东会决议通过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你持股只有30%,达不到过半数。
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司经营不好,只要你已经缴纳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也跟你没关系。所以你不用急着退出公司股东身份。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关注我,多懂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