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张飞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洲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房改房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发布者:侯张飞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34人看过


房改房是国家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工资、家庭人口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政策性优惠福利的房屋。此种政策性优惠福利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属于财产权益。生存配偶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房改房,是对原有承租权的承袭和转化,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