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权利,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可以通俗理解为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
如果是购买正版发行的唱片,CD或者其他音乐制品,获得的只是著作权的载体,附着在该载体上的相关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归作者享有。而作者并没有授权购买者在营利性公共场所使用,如果购买者自己使用或者在非公众场所与他人欣赏,是不侵权的,如果在营利性公共场所播放则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中的机械表演权。
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可以禁止他人机械地播放其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害机械表演权的侵权人。
参考引用资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协”)对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需要支付的报酬发布过相关规定,使用表演权业务类的音乐作品收费标准如下:
一、现场表演:
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
1、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
2、应售门票是指本场演出平均票价(依申请人演出前提供的预计出售门票的价位及其相应票数的清单计算)与演出场地实际座位数的乘积。
二、机械表演(背景音乐):
收费标准(1):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等。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的, 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12元。
收费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4元。
3、所附卡拉OK歌厅按标准一的规定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3):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1、此类场所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月收费 1.75元。
2、宾馆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卡拉OK歌厅(含KTV包间)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4):本标准适用于商场、超级市场等。
1、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2、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5):本标准适用于航空。
国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收费标准(6):本标准适用于铁路。
1、特快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
2、快速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 3.普通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5元。
收费标准(7):本标准适用于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但收费不得低于:
1、仅使用机械表演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使用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每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300平方米为单位,低于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高于300平方米且不超过600平方米的按600平方米计算,之后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