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利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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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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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呢?

发布者:丁利华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6日|分类:知识产权 |61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可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著作权被赋予受托人即创作作品的作者。

另外,在委托作品因未约定而归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所以,对于委托创作的作品,委托人如欲获得著作权,千万记得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归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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