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佩乙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西
韦佩乙律师 刑事辩护、土地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韦佩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00
广西盈磊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广西盈磊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0941817点击查看

2018-1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发布者:韦佩乙|时间:2018年11月27日|7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2004年在广东深圳打工时相识,于2005年6月份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覃某乙。婚后双方生活理念等各方面都难以调和,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只因儿子覃某乙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关于儿子覃某乙的抚养权问题,原告考虑小孩长期在原告家中居住,日常饮食起居及读书就学都已经成为习惯,且原告父母经济条件优于被告,身体健康尚可帮忙照顾孩子。为此,原告特提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儿子覃某乙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抚养费,医疗费、学费按实际发生由原告与被告平均承担。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凌某与被告覃某甲离婚;

    二、婚生子覃某乙随原告凌某生活,被告覃某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婚生子覃某乙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均以正规发票为准)由原、被告双方各分担50%,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支付办法:

         点评:感情破裂是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考虑各自抚养能力,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很好把握这点,达到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目的。离婚是大人的事,离婚有小孩的双方从有利于小孩健康发展出发,不可因为大人的斗气而影响小孩未来人生。


  • 全站访问量

    61413

  • 昨日访问量

    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韦佩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