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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马上离开现场,法院却判他胜诉?

作者:任奕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9日分类:热资讯浏览:370次举报


2018-03-09 中国律师商学院

司机撞人后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然而保险公司以司机离开现场等为由拒绝理赔!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广州日报、广佛头条


如判令保险公司免责,将导致今后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保护现场视为第一要务,从而极大可能延误伤者的救治时机,将造成一种漠视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社会导向,而该导向显然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该判决随即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点赞。

网友称:这是“有温度的判决”。



事件回顾:

离开现场送伤者入院 遭保险公司拒赔


2016年4月,梁某驾驶驾校的小型轿车(制动技术性能不合格)行驶至南海罗村一路段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小刘和小祥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驾驶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当时我立刻停车,下车扶起伤者并送其去医院。由于我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很紧张,觉得应该以伤者为重,所以也没有拍照和报保险,就立刻送伤者去医院了。”梁某回忆说。


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及小祥不负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以梁某未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由,拒绝在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事后,小刘把梁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交通事故医疗费5万余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元)。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梁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小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而离开了事故现场,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将伤者的生命价值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采取拍照、标明事发位置等现场保护措施。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五万余元给小刘。


保险公司:

保护现场和救治伤者同等重要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该条款为了约束被保险人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降低事故风险;其次,规避道德风险,防止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以抢救伤者为由,逃避交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最后,也可以防止和减少在事故中承担不必要的事故责任,而梁某驾车离开现场,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和救治伤者具有同等重要性,应充分考虑当时的情况,采取合理处理方式和方法,不能一概认为送伤者就医就是必要、合理的。”保险公司表示,根据罗村医院对伤者伤势的诊断,并没有达到需要立即抢救的必要性,且事故发生地距就诊医院仅仅1.4公里,拨打120叫救护车即可,乘坐出租车送伤者就医也仅需几分钟时间,并不影响伤者的救治效果,梁某根本不需要自己驾车前往。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一审判决,车主可利用抢救伤者为由成功避开交警部门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况的及时检查和询问,不但不会被法律认定为肇事逃逸,还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此漏洞将不利于社会安定和保险业的发展。在该案中,正是因为梁某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认,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人的生命健康是首要价值


任奕律师,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系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29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