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个儿子。王先生在银行工作,家里还有两套房,三口之家过得其乐融融。然而,他们的婚姻没有经得起考验,王先生工作中结识一女子,为此丢掉了体面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两人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是形同陌路。李女士早出晚归,辛苦的抚养着儿子。2009年,王先生要把房子拿出去抵押,让李女士签字。李女士瞬间崩溃了,提出了离婚。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两套房一人一套,王先生补偿李女士30万元。
万万没想到,离婚,只是噩梦的开始。离婚后不久,李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和李女士共同归还债权人80万元借款。李女士,30万补偿款没拿到,还背负80万元的巨额债务。紧接着,李女士的房产被查封,面临被拍卖的窘境。
李女士走投无路时,找到了我们。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由于李女士不懂法律,错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间,无疑增加了案件的难度。我们组成了律师团队,分析案情,从多角度解决问题。首先,我们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中止了拍卖程序;其次,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再次,向原审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终于,法院启动了再审。
历时一半年,经过五次庭审,终于迎来了逆转的判决。法院认为,虽然80万元债务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但是李女士并不知情,事后也未予以追认。且本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故原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事实不清再审予以纠正。
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债权人要求李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请请求。李女士背负了这么多年的巨额债务免除了,李女士的唯一房产保住了。李女士,如释重负,我们又何尝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