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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不怕乱,抽丝剥茧获胜诉

发布者:靖子圣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6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作为被告,应诉该离婚案件。之前和委托人相识是因为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岳X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免遭损失,多次和委托人有过诉讼,不下十余起。我有幸代理过其中两个案件,结果都不错。所以离婚诉讼委托人又找到了我,因为我大概清楚他们之间的财产相对比较多且杂,涉及多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等。所以在应诉时先把财产线索大概做以梳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各大银行调取银行流水,去车辆管理局查询对方名下车辆情况等等。前期工作就绪后,针对三个问题进行了特别准备:

1、孩子年龄比较小,委托人是男方,经济情况稍逊于对方,但是委托人特别想争取抚养权,所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

(1)委托人充分的承担了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被告陪伴孩子的时间更多,孩子也和被告及被告父母更亲。孩子幼小时经常生病,都是被告顶着工作压力和单位请假,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包括孩子的保险费也一直是由被告和被告父母承担,孩子的幼儿园家长微信群也只有被告一人在群中,和老师进行沟通。被告只要有时间就会和孩子进行亲子活动,给予孩子愉快的生活。

(2)委托人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基础。而且被告工作性质决定了平日加班不多,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被告所有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更遵循了孩子的意愿。

当然我们补充了很多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幼儿园缴费清单、看病的医药费票据、给孩子录的小视频、孩子获得的各种奖状等等。

2、涉案房屋其一为二人婚后购置,首付款及税费、手续费、中介费均为委托人父母支付,夫妻二人婚后还贷。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和双方父母共同签字了一份协议,该房屋虽在夫妻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为委托人父母,夫妻二人仅在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在庭审阶段,对方律师企图扰乱视听,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但因存在该协议,我另在庭前准备了若干证人证言更补强了证据的证明力。

3、因原告有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我便着重研究了一下银行流水记录,返现了两个问题:

(1)原告自第一次离婚诉讼开始后陆续向案外人转账,累计达十余万元,我方认为其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该财产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财产,原告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法庭案情审理,我方主张应不分或少分该财产。

(2)原告对其中一个银行账户已经进行取现并销户。该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财产,原告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法庭案情审理,我方主张应不分或少分该财产。

该案件经过四次开庭审理,最后所有的诉求基本都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在二审中也得到了维持。这个案子是我执业以来比较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不过只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切复杂的事情都可以拆分细化,获得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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