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虹律师网

专注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IP属地:安徽

刘虹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155981955点击查看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发布者:刘虹|时间:2023年04月12日|47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何X,男,1960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虹,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X区。

法定代表人:胡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X,安徽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X诉被告黄山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企业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X及其诉讼代理人刘虹、被告X企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苑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360000元(暂按1500元/月×12月×20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991年11月,原X乡经济管理委员会撤销并入X黄山实业总公司,原告何X1993年3月起一直在该公司上班,期间担任过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9月29日,X黄山实业总公司更名为X企业管理公司。截止目前,原告一直在被告处工作,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被告一直未为原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原告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原告一直在被告处尽职尽责地工作,被告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X企业管理公司辩称,1、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属实,根据目前材料看原告是1993年到X林场上班,原告担任过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属实,但原告对此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应当依法为自己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2、如法院判决赔偿,应考虑到由于双方原因导致目前结果,因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各需承担一部分,请求法庭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把个人没有缴纳的部分导致不能领取社会保险的结果作为评判因素。3、像原告这样的情况还有其他几位员工,请法庭酌情裁判。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X黄山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13日,后于2018年9月29日更名为X企业管理公司。自1993年3月起至今,何X一直在X林场(X企业管理公司的下属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均由X黄山实业总公司或X企业管理公司支付。X企业管理公司未为何X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4月23日,X黄山实业总公司向X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报告》,请求对公司现有5名职工参照有关文件、颁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X镇人民政府一直未为何X等人缴纳。2020年9月21日,何X已年满60周岁。2021年8月30日,何X向黄山市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X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同日,X区仲裁委以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为由向何X送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何X2021年11月诉至法院,后撤回起诉。因双方协商未果,何X再次诉至法院。

另查明,2015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29日,何XX黄山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X2010年度全年工资为19878元,2014年度全年工资为22660元,2015年度全年工资为27192元,2019年度全年工资为41366元,2020年度全年工资为41366元。

2021年12月20日,本院曾向黄山市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函询,有无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标准;如有,2020年9月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按照何X的年龄及工作年限等,如正常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退休时所能享受的养老金额数额。2022年1月4日,黄山市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复函,回复2020年度X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463元;根据何X的年龄及工作年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2006)59号〕文件精神,如其正常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至符合退休条件,经测算,退休时月养老金约为3413.31元(此预测数据仅供参考)。

再经关联案件查询,X企业管理公司员工吴某某,女,1960年7月10日出生,1987年至1993年在原X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1993年原X乡经济管理委员会撤销并入X实业总公司后,一直在X实业总公司任职会计、统计工作至2016年12月28日离职,X实业总公司未为吴某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吴某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X黄山实业总公司为其补缴1996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2017)皖X民初X号民事判决,判决X黄山实业总公司为吴某某办理补缴1996年1月至2015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经补缴,现吴某某已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何X陈述吴某某目前月领取养老金1300元左右。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身份证、《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报告》、X黄山实业总公司人员工作简历、工资发放清册、值班表、不予受理通知书、开庭笔录等相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本案中,何X1993年始即一直在X企业管理公司工作至今,与X实业总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X实业总公司一直未为何X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并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现何X已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何X要求X企业管理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标准,结合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标准、何X的工作年限、工资数额和吴某某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及何X对自身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一定过错等,原告按月1500元标准计算主张,未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本院予以支持。本院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75周岁这一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暂计算15年,故X企业管理公司应支付的养老金损失为270000元(1500元×12月×15年)。何X年满75周岁之后的养老金,按1500元标准另行主张。

综上所述,对原告主张的诉请,本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山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何X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70000元;

二、驳回原告何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山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全站访问量

    46577

  • 昨日访问量

    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虹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