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禛厚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或可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吴禛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44人看过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鉴于目前我国因过错方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的增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原“《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列举的几种情形,法律应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裁、预防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建议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方式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在本条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即第5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虽然目前最高法还未对于第五款做出解是,但是笔者认为出轨完全可以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中的重大过错,对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拭目以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