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勤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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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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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74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以及各赔偿主体责任如何承担?二、原告诉请后续治疗费项目及要求保留因治疗股骨头坏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诉权是否合理?三、原告诉请的其他赔偿项目及数额是否合理、合法?

代理人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根据次要责任按30%的比例计算商业险。原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多少均未实际发生,且原告没有提供对其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意见,故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缺乏依据。鉴定费,根据保险公司与通安达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该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

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代理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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