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合法?
代理人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颅脑损伤等。原告在该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11684.24元。2015年1月27日,福建万鸿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护理时间为出院后60天。原告依法主张医疗费11684.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6830.2元、伤残赔偿金632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300元。
法院判决大部分支持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