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勤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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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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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

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3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合法?

代理人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颅脑损伤等。原告在该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11684.24元。2015年1月27日,福建万鸿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护理时间为出院后60天。原告依法主张医疗费11684.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6830.2元、伤残赔偿金632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300元。

法院判决大部分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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