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维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编号**:(2023)川0107民初14864号
2. **原告**:某甲
3.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维律师,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
4. **被告**: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
5. **案件审理**:
- 立案时间:2023年6月6日
-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
- 开庭时间:2023年9月13日
- 被告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6. **原告诉讼请求**:
- 解除与被告的服务合同
- 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84,960元
- 支付违约金25,488元
7. **案件事实**:
-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服务协议,原告支付了保险费84,960元
- 协议约定了办理周期和违约责任
-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构成违约
8. **法院判决**:
- 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 被告需退还保险费84,960元
- 被告需支付违约金8,496元(法院酌定为10%)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9. **费用与执行**:
- 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3,069元,由被告负担
- 如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10. **判决日期**:2023年9月15日
11. **执行与责任**:
-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依法按期履行
- 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