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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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中商标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云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知识产权 |442人看过

1、商标进入初审公告的意义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简称初审公告

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意味着商标申请形式要件符合规定,而商标初审公告通知就意味着商标已经基本符合了官方主动的实质性审查进而进入公示阶段以待公众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意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2、商标进入初审公告的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于自身商标:第一,官方主动的、实质性审查已通过,阶段性成果是可喜的。第二,定期查看商标流程,留意是否被他人提起异议。第三,发现被他人提起异议后需留意商标申请地址是否可正常接收文件,以便顺利签收官方寄送的异议文件。当然,如果商标申请已经委托代理机构处理则静待代理机构的通知即可。

   对于他人商标:商标监测已经成为商标权利人维权采用的常用方式之一,如果发现与自身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其他在先权利或构成对自身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抢注等情形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时,则需及时决定是否要在三个月内提起异议。

3、商标异议阶段的注意事项

   1)切勿错过三个月的异议时限;2)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时需提交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材料来证明具有提起异议的主体资格,切勿忽视此点,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发生不予受理;3)异议理由的全面性,避免遗漏;4、首次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补充提交材料的机会,可在首次提交异议申请时表明此权利,如为加快审查进度可视情况表明放弃。

4、商标异议答辩阶段的注意事项

   1)异议答辩期限为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切勿错过此期限,时限的计算方法与本人前篇《驳回复审失败,还有救济途径吗?》介绍一致,可参照;2)程序上、实体上均进行核实与答辩;3)结合异议理由进行针对性答辩,包括理由上的答辩与证据材料上的相应证明;4)异议答辩同样具有三个月的补充材料权利,可视具体情况行使。

5、异议结果走向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准予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故,作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均会于一定期限内收到书面决定。商标准予注册的,则异议程序结束。商标不予注册而被异议人不服的,则被异议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不予注册复审,届时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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