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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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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商标的非正常申请是重蹈“非典”的覆辙

发布者:刘云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知识产权 |442人看过


2月3日开始,“火神山”、“雷神山”被作为商标申请。2月7日,“李文亮”被作为商标申请。此事一经报道引来社会关注,抢注行为受到网友强烈声讨。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告,3月3日,商标局对其中63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接下来会对剩余1500余件新冠疫情相关商标实施管控与审查。目前,以上商标现均已在商标网上无从查起。

疫情信息被抢注为商标是从这次才开始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就像这次疫情初显时曾被公众将其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相比较一样,我们也来追溯一下2003年“非典”时期信息在商标领域留下了怎样的印迹。

类别申请时间商标名称
52003年4月14日非典型 
52003年4月15日非典
102003年4月15日非典

“非典型”作为第一枚“非典”疫情信息商标于2003年4月14日申请,4月15日“非典”商标申请,而这三枚商标均申请在5类“药品”、10类“医疗器械”等商品上,申请意图不言而喻,商标命运毫无疑问走向驳回无效终点。 

在此之后连续多日不同主体在各类商品上申请的“非典、非典型SARS”商标达50余枚,此现象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2月3日后不同主体连续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行为轨迹如出一辙。 

“非典”商标潮持续至2003年6月基本告一段落,而后被人申请的“非典”相关商标通过指定类别和标识构成上的判定则显然较为清晰的脱离了“非典”疫情特指,通常不再会使相关公众与“非典”产生联系。

一场疫情考验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在重大紧急公共卫生事件面前的应对能力,也将诚信原则再次投射至商标领域。我们相信,在此次大考面前,有《商标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作为保障,再无抢占疫情相关商标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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