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网红美食“脏脏包”刷屏网络,各路食客争相品尝,也成为各烘焙餐饮主体的宠儿。风潮过后,市场早已没有它的身影,而消费者好像也不曾记得“脏脏包”到底源自谁家。事实上,“脏脏包”也确实在面包糕点类未能得到注册。那么,“脏脏包”是否绝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由“脏脏包”事件又能给食品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怎样的提示呢?
一、产品名称的保护
“脏脏包”实为一种巧克力可颂,因巧克力颜色外表和食用者吃完后手和脸会变得脏脏的而被称为“脏脏包”。从名称本身来看,“脏脏包”并未仅直接表示“面包”的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在首次面市时也并非“面包”商品的通用名称,所以,抛开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因素,其具有一定可注册性。这也揭示,企业在推出一款新的产品时对于产品名称应尽量商标注册化,取得专用权后才有避免被同类市场主体“通用化”的基础。当然,如能对产品名称的商标可注册性进行提前检索则能更早一步规划产品名称的取舍。
在已有主商标情况下,针对旗下系列产品则可布局副商标。举例而言,“蒙牛.随你变”冰糕中“蒙牛”为主商标,“随你变”为副商标,但都由“蒙牛乳业”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其许可均不可在与冰糕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二、产品包装的保护
首先,产品的包装在达到具有独创性、具有审美意义及可复制性情况下,其平面或立体造型可申请登记著作权,通常以美术作品类型予以保护。
其次,产品的包装除可登记著作权外还可通过《专利法》需求保护,即如果产品包装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以及以上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即可申请“外观设计”。
企业对以上符合要求的产品包装可分别获得《著作权法》《专利法》的保护,根据相应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享有专有的保护。
最后,当产品包装既未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没有做专利申请,但通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达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的规定需求保护,遏制同类竞争主体违背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产品制作方法的保护
当某一种产品的制作方法符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方案”要件情况下即可对其“方法”进行“发明专利”的申请,如某种面包的制作方法、配方在一定程度上可申请发明专利。
当然,对于产品制作方法或配方除“专利”这种用公开换取一定时间内专用保护的方式外还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仍不被公众知晓,也成为该品牌屹立不倒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企业如选择通过此种方式保护必须要从对内的员工管理、企业设置等和对外交易过程中的泄密风险控制共同严密组合才能达到最终保护的目的。
四、关联商品及服务的商标布局
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划分来看,面包、糖果、冰淇淋属于第30类,罐头、蛋奶产品属于29类,咖啡馆服务属于43类,在一般情况下以上商品或服务互不类似,但又因属于食品类或销售食品的场所而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从商标布局角度出发,建议当企业致力或已经在以上某一领域打响品牌后尽快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品牌同名商标,以最少的成本保护己身品牌商业价值,防止他人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的抢注,如“好利来”就同时在面包糕点和咖啡馆、餐厅上被注册保护。如被抢注,则需通过异议、无效甚至发起诉讼方式才能制止,届时产生的时间和财力成本均会明显高于申请成本。
透过“脏脏包”短短一年内在商标领域的争抢而最终不被任何主体注册的现象一方面说明了食品企业对于产品名称商标化的意识在加强,另一方面则说明了网红美食的“短效性”。食品从业主体想要从长远角度保护己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妨多从以上思路出发选择更适合自身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