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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卓楚花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3次举报


  1、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2、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协议离婚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但是这只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只要是能够表明是自愿离婚、并且财产、子女、债务都分割清楚的,民政部门就会给予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往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审查不严,同时由于双方的法律水平有限,言辞不规范,很容易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卓楚花律师,广东愿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多年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承办过多宗诉讼案件和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尾
  • 执业单位:广东愿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5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