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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军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永发大厦13楼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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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不通知债权人的,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公司减资不通知债权人的构成瑕疵减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公司减资应当通知债权人,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反映了公司承担...
债权债务,债的主体,债权人查看:652次2021-11-19 11:08
理性与感性
曾经有一次与女儿饭后闲谈,她建议我不要总是以说教的口气与她沟通,我满口答应。女儿说,做事情是需要讲道理的,但与人相处就不能处处与人讲道理,要感性些!虽然我知道她意有所指,但我真的认为讲的有道理。每个人...
律师,理性与感性,人生感悟查看:492次2020-07-03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