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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之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发布者:黄家培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41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小明小华小浩是亲兄弟关系。位于村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三兄弟共有。1992年三兄弟商定以小浩的名义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土地使用权证备注栏注明该宗土地为三兄弟共同共有。小华以房屋破旧,建设新房供母亲居住为由,将部分砖瓦房拆除,建起一栋一层新的楼房。楼房建好后,母亲居住才不久就因小华小浩常给脸色母亲看,母亲被迫搬回到未被拆除的砖瓦房居住,母亲去世。小明自成年后便外出工作,较少回家居住。现小明在想回家生活,但小华、小浩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避而不见。经村委主持多次调解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明委托我所律师起诉小华和小浩

法院判决

确认登记在被告浩名下的宅基地及在宅基地上的泥砖瓦房,由原告小明与被告华、浩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分析

本案是对共有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纠纷,两被告拒绝分割共有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的判决合理合法,同时也尊重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原告小明与被告小华、小浩是同胞兄弟关系,具有剪不断的手足情深,割不断的血脉相连。三人应互相关怀、和睦相处,友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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