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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出借5万元,却遭朋友拖欠......

发布者:黄家培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2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李XX黄XX是相识多年的朋友,黄XX因家中在建新房,需要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向李XX借款5万元整,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然而,从2019年1月2日债务到期至今,李XX多次催告黄XX还款未果。李XX与黄XX本是好友,李XX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出借5万元,却遭黄XX拖欠。李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委托我所律师诉诸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黄XX偿还5万元给李XX。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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