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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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梳理

作者:祝晶晶律师时间:2020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9次举报


关于新婚夫妻买房问题,现在也有很多人在问,考虑到现在大城市房价较高,父母要拿出很大甚至是全部积蓄才能给子女买一套房,遂一旦新婚小夫妻产生矛盾要解除婚姻关系,那对家庭财产的分割还是大家非常重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办了几起相关案件,大概梳理了一下以下情况:

(婚前买房)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的情况:

1. 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且个人还清了个人贷款或者全部买房的(典型的个人财产)

2. 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但在婚后取得房本,且房子落在自己明下的(仍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房屋坐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4. 房屋坐落在对方名下,多半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双方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一人名下(如果是同居期间,一般法院认为是以结婚后共同使用的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法官会根据购房背景、出资金额等考虑)

 

(婚后买房)

一、婚后买房,一人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支付全部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那房屋就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增值部分以及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双方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3. 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以上为本律师办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心得,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祝晶晶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姑苏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热衷法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8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