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夫妻买房问题,现在也有很多人在问,考虑到现在大城市房价较高,父母要拿出很大甚至是全部积蓄才能给子女买一套房,遂一旦新婚小夫妻产生矛盾要解除婚姻关系,那对家庭财产的分割还是大家非常重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办了几起相关案件,大概梳理了一下以下情况:
(婚前买房)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的情况:
1. 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且个人还清了个人贷款或者全部买房的(典型的个人财产)
2. 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但在婚后取得房本,且房子落在自己明下的(仍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房屋坐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4. 房屋坐落在对方名下,多半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双方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一人名下(如果是同居期间,一般法院认为是以结婚后共同使用的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法官会根据购房背景、出资金额等考虑)
(婚后买房)
一、婚后买房,一人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支付全部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那房屋就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增值部分以及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双方出资的情况
1.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落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3. 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以上为本律师办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心得,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