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如何赔偿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进行续签,这时候劳动者等于变相丢了工作。有些劳动者觉得自己辛苦在公司工作好几年,单位说不续签就不续签,给自己造成损失应该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劳动者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般处理原则: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在劳动者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约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了。
二、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约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不同时期未续签,可以获得非经济补偿的“其他赔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后不续签,劳动者可以提出以下不同“赔偿”(注:该赔偿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1、北京地区劳动合同届满之前用人单位未通知的工资赔偿金。北京市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2、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续签未满一年,但继续提供劳动的,自应续签之日支付劳动者二倍月工资,最多领取十二个月;满一年后未续签的,即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二倍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且应当签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此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须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实际签订之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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