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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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代位继承≠继承全部财产,遗产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为准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2026-10-04

前言

很多人对代位继承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享有代位继承权,就可依据多年银行流水,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生前已经支取消费的存款。但《民法典》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自主处置的钱款,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吴某 2022 年 2 月去世,未留有遗嘱。其大儿子张某七早年离世,张某七之子张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吴某银行卡交由女儿张某四代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2020 年至吴某去世前银行卡累计款项100000元。被告抗辩账户资金为老人养老金,存在生活、建房等必要开支,不能直接将流水总额认定为遗产。

案件结果

经法院查明,吴某去世时账户留有余额,该笔钱款连同抚恤金,各方已协商分配完毕。吴某死亡后,账户于 2024 年收到大病报销款 24289.78 元,该款项被张某四取出后由三被告分割。张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老人生前银行卡支取行为违背吴某本人意愿。

法院判决:案涉死后入账的大病报销款属于遗产,由张某、张某二、张某三、张某四四人各继承四分之一,张某二、张某三、张某四向张某返还 6094.55 元;驳回张某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843.78 元,大部分由原告张某自行承担。

律师观点

一、遗产认定以死亡为时间节点。被继承人生前自行支取消费的存款,属于生前处分,不再属于遗产,不能简单累加历年流水当作遗产。

二、代位继承是承继被代位人的份额。依据民法典 1128 条,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先死亡子女本可分得的份额,并非直接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本案四人均分,是该案亲属结构导致,并非代位继承的必然结果,代位继承仅能分割被继承人死亡时留存的财产。

三、主张代管人侵占存款,举证责任在原告。银行流水仅能体现资金变动,无法证明支取行为违背老人意愿,还需提交老人无处分能力、未经授权转款等佐证证据,仅有流水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提示

处理存款继承,重点核对被继承人死亡时账户余额;死亡后才到账的报销、补助属于遗产。切勿直接以多年流水总额起诉,怀疑财产被侵占要收集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充分评估诉讼风险。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