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家庭早年全家共同签署养老与遗产分割书面协议,父母其中一方离世后,子女就急于分割财产,单方面主张协议作废引发诉讼。
同时黄金首饰、珠宝这类高价值的私人动产继承纠纷频发,很多当事人仅凭模糊照片主张分割,往往因证据不足败诉,本案涉及的两类实务问题具备典型参考价值。
案情简介
父母与三名子女共同签署书面协议,约定需父母双方均离世满 150天后,才能统一分割存款、房产。母亲先行去世,两名女儿起诉要求立刻分割母亲名下银行存款、四件黄金首饰。父亲与弟弟抗辩协议有效,尚未到分割期限;双方对首饰存放位置、归属举证存在巨大分歧。法院认定全家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存款暂不予分割,仅对证据充分的两件金饰折价分配,其余首饰因举证不足驳回诉求。
律师观点
一、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署分割协议,单方表态不能随意解除
父母在世时与子女签订的财产约定上有全家五人共同签字,具备法律效力,变更约定、解除约定必须所有当事人达成一致;仅凭一方微信口头说 “协议作废”,无其余签字人员确认,不产生解除效力,协议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附期限遗产分割约定合法,期限未到法院不予支持提前分割
该财产协议明确写出,需要等父母全部离世满150天后再分割存款,仅父母其中一方去世时,子女无权要求提前支取、分配大额存款,需严格遵照书面约定等待期限届满后再进行分割。
三、贵重动产属于母亲私人物品,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黄金首饰为母亲生前长期佩戴的物品,具有一定人身专属性,故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因父亲认可母亲的金项链与金耳环由他保管,故法院酌定,金项链与金耳环归父亲,但父亲需要按照市场金价向三位子女支付对应的折价款。
案件结果
案涉银行存款暂不分割;父亲所保管的属于母亲的金项链、金耳环归父亲所有,分别向三名子女支付对应折价款;原告(女儿)主张的金手镯、金戒指因举证不足全部驳回,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