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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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非婚生子女也能享有平等继承权,吴中律师团队评析遗产分配规则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7-14

前言

现实继承纠纷中,很多家庭认为非婚生子女无权分割生父/生母遗产,常以血缘存疑、婚内资产归单方为由拒绝分配遗产,极易引发家庭矛盾,产生纠纷。

本案同时涉及两大问题:一方去世的情况下亲子鉴定能否进行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是否有效,对多子女复杂继承案件具备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

夫妻婚后购置多套房产、车辆,并持有多家公司股权与存款。男方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未成年非婚生子起诉主张分割遗产。母亲、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共同抗辩,一是否认亲子关系;二是提交财产协议主张全部资产为母亲个人所有;同时辩称多台车辆、宅基地房屋不属于遗产。法院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财产协议笔迹鉴定并核查财产取得时间后,认定该非婚生子系法定继承人,夫妻婚内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得对父亲遗产。

律师观点

一、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同等法定继承权利,合规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本案中法院使用逝者医院留存的病理切片、在全程有法院与鉴定人员在场取样,流程完整无瑕疵的情况下,鉴定结论可直接采信,不能仅凭主观怀疑否定亲子关系。

二、夫妻财产约定需双方亲笔签字,伪造签字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必须由夫妻二人本人签署,仅一方签字、另一方签名经笔迹鉴定为伪造,协议直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车辆、股权,无有效约定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逝者遗产。

三、物权登记具备公示效力,私下转让不能对抗法定继承

车辆、房产、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仅私下协议转让、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未办理过户不发生权属变更,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纳入遗产范围依法分割。

案件结果

夫妻的全部婚内资产先分出一半归母亲,剩余遗产由母亲、婚生子、前妻之子、继子女与非婚生子五人均分;四名被告共同向未成年原告支付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对应的折价补偿款,相关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