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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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20年后到期了还能续约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84人看过


  1.       首先我们将车位分成两种,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机动车位购置协议》);另一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其和住房一样拥有70年的产权。

  1.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这两种车位都面临20年后的难题。 

  1.      对于列入公摊的的车位。

         国家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但是为了达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在租用协议上都写明了,租20年送50年 或 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拥有所购房产同等使用年限.这种车位20年后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拥有相同的使用时间。

  1.      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发生战争时,会被无偿收回的。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如不发生战争依然可以继续使用。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从此看来人防车位可能存在很多隐患。

  1.       对于合同中只写了20年的使用权的车位。20年后如果物业要求收回车位再进行出租的,从法理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种车位恐怕20年后会有被物业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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