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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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哪里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行政复议 |11048人看过


首先是看公章,看派出所以哪个机关的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如果是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该为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如果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镇政府或县区公安局。政府与公安局可以二选一,你可以自由选的。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的就应当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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