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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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73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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