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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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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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法院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分类:知识产权 |618人看过

(一)以国家版权局为被告的版权类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四)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五)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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