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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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773人看过

与幼女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成年人无论在智力发育,还是在身体发育上都不够成熟,不能正确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以幼女为对象的强奸罪不同于一般的强奸罪,不以“违背妇女的意愿”为主观构成要件,且不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客观构成要件,只要具有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和奸淫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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