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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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4630人看过


盗伐林木罪(刑法345条1款)【7】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数量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的;

2.盗伐幼树1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数量巨大”,刑期三年至七年:

1.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

2.盗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数量特别巨大”,刑期七年以上:

1.盗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5000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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