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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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35人看过


敲诈勒索罪(刑法274条)【5】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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