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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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孕妇怎么补偿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孕妇的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倍补偿的情形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倍补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单倍补偿的情形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单倍补偿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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