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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64人看过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2.合理损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3.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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