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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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57人看过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有: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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