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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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856人看过


   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归属的标准则是:只要是孳息或自然增值就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自然增值: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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