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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是不能安排加班的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042人看过



怀孕期女员工不能加班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因此对于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而且还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之内,给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期(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一周岁以内)不安排加班

《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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