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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帮助原告得回其辛苦经营的饲料款

发布者:褚玉媚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7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钦州市**店,经营场所钦州市钦北区

经营者:郭**,男,住钦州市钦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玉媚,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男,汉族,住钦州市钦北区。

被告:刘**1,男,,汉族,住钦州市钦北区。

原告钦州市**店与被告刘**、刘**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钦州市**店经营者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褚玉媚,被告刘**、刘**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饲料款4148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29日利息为15817.71元,以后另计:以4148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根据2014年1月至3月期间两被告向原告购买家畜饲料的情况,并结合两被告在2014年期间向原告归还饲料款的记录显示:迄今为止两被告仍拖欠原告价值41480元的家畜饲料款。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两被告尚欠的款项至今未付。综上,原告认为,两被告不支付剩余饲料款的行为己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刘**1辩称,确实欠到原告的饲料款,但是没有那么多,且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对原告主张的利息不予认可。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被告对原告的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刘**、刘**1是父子关系。原告从事饲料批发零售。被告刘**、刘**1在2014年养鸭和鹅期间向原告购买饲料,如赊账购买饲料,被告刘**或刘**1在记账本上对欠款签字确认。经庭审时核算及双方确认,被告刘**、刘**1尚欠原告饲料款3965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刘**1尚欠的款项至今未付。2020年7月23日,原告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钦州市**店与被告刘**、刘**1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告经营饲料批发零售,被告刘**、刘**1向原告购买饲料,双方的买卖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已经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饲料款记录表上显示,如被告刘**、刘**1向原告赊账购买饲料,被告刘**或刘**1会在记录表上对购买饲料的种类、数量及欠款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经核算及双方确认,被告刘**、刘**1尚欠原告饲料款的数额为39650元,本院予以确认。另外,因被告刘**、刘**1是父子关系,本案证据记录表中显示往来交易中有被告刘**或刘**1的签字,且双方共同经营饲养禽畜,故产生的债务即本案所欠饲料款亦应为共同债务,故原告请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问题。原告主张利息按年利率6%,从最后一笔欠款的日期2014年3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和利息,故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应以尚欠的饲料款39650元为基数,从主张之日即本案的起诉之日2020年7月23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刘**1向原告钦州市**店支付饲料款3965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9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自本人从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钦州
  • 执业单位: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720********1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