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赵越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赵越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按以下情形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