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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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良房屋销售商?看律师如何帮你追回已支付房款。

作者:姜晴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8次举报
2020-09-16


 原告吴XX听朋友介绍有一楼盘位置不错,价格优惠,遂通过中介商介绍出售房屋的人员,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购房款后,满怀期待地等待办理网签手续、过户手续,但是却被告知该处房产不能办理网签手续,吴XX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不料开发商却置之不理,吴XX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找到主办律师姜晴,希望律师能够为他讨回公道。

   律师经过了解后,得知了事实的经过:

原告吴XX与被告XX公司于20181010日签订《内部员工福利购房协议》,由原告购买被告建设开发的位于XX路北侧的信息大楼项目XXXXXX号商品房,约定:总房款671625元,于协议签订时支付;等等。签约次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671625元,被告出具了《收据》确认收到该款。但是该房屋至今未能办理网签手续。

律师在研习案情后,为吴XX研究了诉讼方案,并最终决定,以解除协议、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经过律师庭前认真阅读案卷事实材料,听取吴XX的陈述,认真准备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截止原告XX起诉时,被告XX公司就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中,因被告XX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被告因该协议取得的购房款671625元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该款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请!

    历经本案发生、起诉、庭审以及判决,姜晴律师提醒您,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的五证,有哪五证呢?

   商品房的五证所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在购房过程中,若是发现开发商五证中缺少其中证,那么就说明此开发商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您对购房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致电苏州姜晴律师18068032706


姜晴律师是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近17年。毕业以来,曾在两家的企业担任企业法务,之后在检察系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45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