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XX听朋友介绍有一楼盘位置不错,价格优惠,遂通过中介商介绍出售房屋的人员,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购房款后,满怀期待地等待办理网签手续、过户手续,但是却被告知该处房产不能办理网签手续,吴XX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不料开发商却置之不理,吴XX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找到主办律师姜晴,希望律师能够为他讨回公道。
律师经过了解后,得知了事实的经过:
原告吴XX与被告XX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内部员工福利购房协议》,由原告购买被告建设开发的位于XX路北侧的信息大楼项目XX层XX号XX号商品房,约定:总房款671625元,于协议签订时支付;等等。签约次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671625元,被告出具了《收据》确认收到该款。但是该房屋至今未能办理网签手续。
律师在研习案情后,为吴XX研究了诉讼方案,并最终决定,以解除协议、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经过律师庭前认真阅读案卷事实材料,听取吴XX的陈述,认真准备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截止原告吴XX起诉时,被告XX公司就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中,因被告XX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被告因该协议取得的购房款671625元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该款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请!
历经本案发生、起诉、庭审以及判决,姜晴律师提醒您,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的五证,有哪五证呢?
商品房的五证所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在购房过程中,若是发现开发商五证中缺少其中证,那么就说明此开发商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您对购房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致电苏州姜晴律师18068032706。
姜晴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