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常见类型
1.职工故意犯罪的;
2.职工醉酒或者吸毒的;
3.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的;
5.职工因无证、无照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作出了如下规定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