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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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者:高建权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415人看过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虽已修复,但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性能、规格、安全性能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事故车辆,估计明显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得到救济。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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