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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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强制猥亵罪案,经过高建权律师在批捕阶段的介入获得不予批捕,终获缓刑

作者:高建权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1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25次举报
2026-06-21

案件概述:从刑事拘留到缓刑归家,高建权律师团队抓住“黄金37天”扭转乾坤

李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羁押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与无助,家属在焦急中第一时间找到了高建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高建权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进行首次会见,通过耐心细致地与李某某沟通,详细听取其供述与辩解,迅速梳理出案件在客观证据、行为强度及主观恶意等方面存在的重大辩护空间。会见结束后,结合李某某供述情况向家属作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黄金37天”内,高建权律师团队争分夺秒地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第一时间提交至检察院,该意见书从案件客观证据不够充足、强制程度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主观恶意不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严密论证,向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李某某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理由,经过高建权律师团队与承办检察官的专业沟通和有效争取,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李某某随即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回到家人身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高建权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全面阅卷,将李某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全部在案证据进行反复比对和交叉印证,经过逐页逐句的仔细研判,确立了以为被告人最大限度争取缓刑适用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团队一方面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进行真诚沟通,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并诚恳表达歉意,最终成功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另一方面结合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与检察院就量刑建议进行了多轮深入协商,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高建权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完全予以采纳,判决李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时宣告适用缓刑,使李某某不仅成功避免了被长期羁押的困境,更无需进入监狱服刑。

高建权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廊坊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1131020********2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