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当事人作为跨境网络赌博集团的主要成员,面临较为严峻的刑事追诉风险,高建权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通过细致阅卷和多次会见深入了解案情,精准梳理出对曹某某有利的多项辩护要点,包括其参与犯罪时间较短、非法获利相对较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且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等,据此确立了以争取从犯认定和适用缓刑为核心的双重辩护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建权律师围绕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地位展开严密论证,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曹某某仅从事财务相关辅助工作、所起作用较小、不具有组织管理和决策权限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高建权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曹某某系从犯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从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主要成员的从重风险,到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减轻处罚并最终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高建权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点的专业能力,以及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地位作用较轻的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成功实践,也再次印证了即便在跨境网络赌博等当前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中,通过专业、精细的辩护,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使其免于实际入狱服刑、能够正常回归家庭和社会。
高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