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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年12月14日 | 发布者:陈然 | 点击:22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陈律师,我和我老公婚后买了一辆汽车,写的他的名字。最近我们在闹离婚,前几天得知他背着我私自将这辆车卖掉了,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我现在能主张卖车的行为无效吗? 答: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

陈律师我和我老公婚后买了一辆汽车写的他的名字最近我们在闹离婚前几天得知他背着我私自将这辆车卖掉了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我现在能主张卖车的行为无效吗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卖共同财产车子应该经夫妻二人协商一致

 

如果第三人对你们的婚姻状况不了解也没有和男方串通转移财产的意图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法院就会认定卖车行为有效你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男方因擅自卖车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3点条件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你可以主张卖车行为无效并且对于男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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