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我和我老公婚后买了一辆汽车,写的他的名字。最近我们在闹离婚,前几天得知他背着我私自将这辆车卖掉了,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我现在能主张卖车的行为无效吗?
答: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卖共同财产车子,应该经夫妻二人协商一致。
如果第三人对你们的婚姻状况不了解,也没有和男方串通转移财产的意图,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法院就会认定卖车行为有效,你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男方因擅自卖车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3点条件,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你可以主张卖车行为无效。并且对于男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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