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我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应女方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如今结婚不到1年,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答:你好,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同意房产加名,视为赠与,而且已经办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有关规定。
我认为,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以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当这个条件不成就时,赠与的效力也就不发生或者是终止。由于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房产应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微信:13933630606)因专注而专业,因专业而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