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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一审死刑: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怎样的法治国家??

作者:鲍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57次举报

最近,有关张扣扣一审当庭宣判死刑的新闻可以说是刷爆了各个新闻网站头条,这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这其案件的始末。

事情发生在2018年2月15日,正是大年三十,本是一家团圆的大喜日子,但是在陕西省汉中市的一个小山村里,突然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当地三名王姓村民被同村的张扣扣先后杀害,之后,张扣扣又用自己自制的燃烧瓶烧毁了辆轿车,随后,张扣扣逃离了现场。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2019年1月8日,张扣扣案件一审在陕西汉中中院公开审理,从上午9点开始直到傍晚5点,在长达近8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汉中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死刑。

如果笔者说这就是整个案件的大致经过,可能会有诸多读者认为本案件并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作为律师,笔者认为案件本身确实并无值得关注之处,这是一起十分明了的故意杀人案件。但是真正需要思考的,是这案件背后的道理,也正是这种特殊情况,才导致现如今舆论上喋喋不休的争执。要真正了解这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就要从20多年前的一起命案讲起,它就像一粒黑暗的种子,悄无声息的种在了张扣扣的心里,慢慢的生根发芽,直到有一天突然绽放出了黑色的罪恶之花。

22年前,也就是1996年0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平在与汪家人发生冲突后,被汪家人用木棍击打头部死亡,至于事发的原因、经过以及行凶者是何人,当年的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如今张扣扣的家人说描述的事实并不吻合,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张扣扣直接目睹了自己的生母被人打死,且被当街解剖了尸体,那一年张扣扣13岁,这一幕幕场景直接刺激了他的大脑海马体,让其终身难忘,以至于直接影响到了他今后对于生活的态度以及世界观。当然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导致如今悲剧的结果,张扣扣认为当年法院的判决太轻。其实当年的法院判决是合法的,但是是否做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说句题外话,法院判决确有浮动空间(如一法条中有“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选择,法官视具体情况适用该条时无论是选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合法),在这个空间内判决皆合法,但是是否合理、公正?虽然当年的被告人被判了7年,但真正服刑的时间据张扣扣的家人表示只有3年半(真是情况有待考证),可法律允许减刑。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一个问题,有些时候,刑罚的意义与作用在哪?在禁止以暴制暴的现如今社会,法律如何平息受害方的“怒火”,是用法律高压的威慑还是公正的判决?答案其实一目了然。

正如笔者前面所说,其实本案是件很明了的故意杀人案件与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但是实际情况又赋予了它“血亲复仇”这一背景渊源,使得舆论大多认为张扣扣杀人是为了给母亲报仇,情有可原等。

公诉机关的《公诉书》与张扣扣辩护律师邓学平的《辩护词》笔者都有细细看。邓律师的辩护词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文笔真好,知识真渊博,很佩服邓律师能写出如此有文采的辩护词,笔者自叹没那水平。邓律师的辩护词一经公布后在网上就传的沸沸扬扬,可以说好评不断,当然也有很多律师指出他其实根本什么都没辩护、作为个中国律师辩护词不及格等。是的,其实把邓律师的辩护词细看几遍后就会发现,他没有引用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也没有如普通律师一般发表“被告人有哪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辩护意见,他和我们所认知的刑事辩护不一样,他在讲一个“理”字,在讲一个人性的道理,不过很可惜,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不怎么接受“讲道理”这种事。但是我们可以想下,这案件如果从一般辩护思路上走,怎么辩?其实笔者认为,邓律师辩护方式没有错,他自己应该很懂中国的辩护模式,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案件他却选择了另外一种辩护模式,正如他在辩护词里所言“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他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笔者也认为,法律确实需要灵魂,而不是机械的适用。但是这并不表明笔者认为张扣扣一审不应当判决死刑,相反,作为个法律人,笔者是赞同一审判决。笔者之所以感叹之处在于,在张扣扣这个案件中,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对人性在案件中的作用于以全盘否定。检察院的《公诉书》笔者读了几遍,中规中矩,它很好的完成了一个公诉机关应当有的发言。但是思考下,张扣扣真只是把20多年前发生的事前找来当“遮羞布“?从普遍的因果关系上来讲,如果没有当年的事情,可能张扣扣现在还在某个地方上班,平庸或者碌碌无为,但绝不可能成为现在的他,也没有任何理由去杀害王家三口人,这是因之一;张扣扣这一生生活坎坷,一直没有走出童年阴影,导致其对于生活的态度以及世界观,许多研究表明一个人人格的成长,其童年的生活环境起到关键性,这也是因之一;法院的判决得不到受害方的信服,在内心的愤怒的火焰无法得到平静的时候,它终有一日也要爆发,这也是一种因;王家人杀害张扣扣的母亲后除了赔偿丧葬费外,没有悔过的态度,这也是因之一,等等等等,太多的因导致了一个果,哪怕缺失其中一环,也不会形成现在的局面,所以说这个案件本质上既可以说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案件,也可以说不是。之所以说是,因为张扣扣的母亲之死是一个导火索;之所以不是,那是因为张扣扣在行凶时的内心,并不是纯粹的为了复仇,他是对于这20多年来的生活遭遇的一种宣泄,复杂的情感一下子涌现了出来,才导致他行凶时并不是只是杀了人报仇而已,近50刀足够表明其内心的宣泄。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笔者的态度很明确,判死刑合法公正,但是这死刑的背后,就容不下人性了吗?无论是判决书还是公诉书,字里行间都是冷冰冰,死板的言论,常年不变的格式文本,怎么会形成张扣扣的今天,可能很多人、事都有关系。不过,作为一个法律旁观者,笔者觉得本次判决确实很好的体现了什么叫做“依法治国”,但也只是依法治国而已。

在现如今的法治中国里,基本上诸多事情都是按照法律办事,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法律都是冷冰冰的,机械适用,只有逻辑框架,虽然是依法,但是否公平公正?就如同20多年前的那份判决。依法不等于公平公正。笔者其实所欲想探讨的,是在现如今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我们该如何去选择?笔者所希望的,是能有血肉有灵魂而不是用纯粹的法律后果来威慑警示。这次案件的情况因为太严重,无论是否有缘由,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如果二审改判笔者认为才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下次还遇到类似的案件但情况却比这次轻微很多的时候,结果却还和这一次一样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处置?还要继续否定人性的那一面吗?

       零零散散说了一堆, 其实在本案中没有一方是错的,只是立场不同,但是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舆论?我想原因还是在于我们终究生活在一个富有感情的世界。很抱歉笔者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去深入探讨这一话题,虽然文章粗鄙不堪,但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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