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乾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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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与快递员偷情?偷拍造谣者该当何罪?

发布者:陈乾德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8日|分类:消费权益 |6316人看过

7月7日,杭州28岁未婚的古女士在小区门口取快递被偷拍,莫名其妙卷进一桩“少妇和快递小哥婚外情”的事件。一时间古女士就成了一个被老公养着却跑去跟快递员偷情的小富婆,该视频和聊天记录甚至被发到各种微信群里热议……


据媒体报道,这是快递点隔壁超市老板偷拍和编造的。7月7日下午,古女士在小区门口快递服务点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结果就被捏造成了“与快递小哥偷情的风流少妇”。而偷拍者还伪造出一段微信聊天记录,对话的双方用各自的小号捏造对话,其中包括了一些非常淫秽的词汇,目的就是强烈地引导大家认为,被偷拍到的视频里的古女士,就是对话里的偷情“小富婆”。


法律分析




01





刑事责任


涉事男子捏造事实并且散布到网上,引起别人的恶意造谣诽谤,在古女士所在的小区和单位产生极坏的影响,工作也被全部停掉,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的严重损害,涉嫌侮辱、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02





民事责任


古女士生活和工作上的损失可以对诽谤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偷拍者的行为侵害了多名女同学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女同学可对偷拍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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