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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约定借期和利息怎么办?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06人看过

关键词: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期;没有约定利息;诉讼时效;法院判决

网友问:我在2014年8月29日借给张某某39600元的借款,张某某出具一份借条给我,没有约定借期和利息。现在我找张某某还钱,张某某拒不还钱,也不接电话,联系不上,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的话,可以拿回我的钱吗?

刘超律师专业解答:你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张某某还款,但是需要给他一个合理期限,同时张某某也可以随你向你还款。

由于没有约定具体借期,所以诉讼时效可以按照最长诉讼时效时间20年来保护。但是,鉴于你已经多次向张某某主张过债权,要求返还,所以最近一次你向张某某主张债权的时间不可以超过诉讼时效3年(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将《民法通则》中一般2年的诉讼时效进行了修改)。

至于利息,由于你没有约定借期,也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你主张返还借款可以,但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不支持。不过,你在要求张某某还款时,张某某拒绝还款,你有证据证明具体的主张时间。那么,你可以主张张某某拒绝还款之日后的逾期还款利息一般是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综上,刘超律师提醒:你可以起诉张某某,只要证据充分的话,就可以胜诉,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请。不过,胜诉执行的话,是否执行到位,拿到你的钱,这个需要看张某某是否有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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