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二手房;房屋买卖;未取得房产证;合同效力;《合同法》
网友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打算在合肥市购买一套二手房,我发现对方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想请问我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听别人说,合同是无效的,是不是这样?
刘超律师专业解答:你好,你所说的没有房产证的卖方,应该是指出卖人的房屋,开发商给他办理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这个暂时还没有办理下来,不代表就永远没有产权证书。你和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你所说的“别人说合同是无效的”,应该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该条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综上,你可以和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出卖人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不会太长(比如3个月以内能够办理好,可以过户登记),你能够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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