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依法取得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02人看过

关键词:二手房;房屋买卖;未取得房产证;合同效力;《合同法》

网友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打算在合肥市购买一套二手房,我发现对方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想请问我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听别人说,合同是无效的,是不是这样?

刘超律师专业解答:你好,你所说的没有房产证的卖方,应该是指出卖人的房屋,开发商给他办理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这个暂时还没有办理下来,不代表就永远没有产权证书。你和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你所说的“别人说合同是无效的”,应该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该条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综上,你可以和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出卖人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不会太长(比如3个月以内能够办理好,可以过户登记),你能够接受即可。

刘超律师简介:http://www.liuchaolawyer.com/gyw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